作者: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7-07-18
(一)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的,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 含税所得 | 不含税收入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说明 1. 表中的含税所得指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指纳税人取得的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收入。2.含税所得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收入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 20 | 0 |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三)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凡是由任职单位(含财务、工会以及其他部门)发放的任何名目、性质的收入,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应界定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另,单位支付个人的劳务报酬,应取得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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