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7-07-18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规标准缴付的部分,需计入工资、薪金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以下人员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可以再减除1300附加减除费用。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说明 |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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