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9-24
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综合所得”,如何节税筹划?在上一篇文章当中我们分析了新旧政策的内容和区别,简单的了解了纳税筹划的基础。接下来就是具体的涉税风险和合理避税的方法。
四、涉税风险
1、原政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而新政策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入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 3% ~ 45% 的超额累进税率。
2、原政策,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而新政策将劳务报酬所得并入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 3% ~ 45% 的超额累进税率。
3、原政策,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30%。而新政策将稿酬所得并入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 3% ~ 45% 的超额累进税率。
也就是说,调整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最高将适用 45% 的超额累进税率,税负将会增加。
4、原政策,在给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时,更多的是需要个人去税务部门代开相关发票(很多地域按 1.5% 或 2% 预征个人所得税,差额 18.5% 或 18% 最终并未缴纳)。新政策执行后,税务部门将不再代开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发票。付款单位将需要在付款时,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业务税负将会增加。
五、节税筹划
对于取得综合所得收入较高的个人而言,按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纳税,最高适用 45% 的超额累进税率。
所以,建议企业,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不如去注册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目前可以采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收入时向对方开具发票,综合税负在 4% 左右,将极大地降低个人的劳动综合税负。
本文为企凡网原创文章,如想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否则禁止转载;谢谢配合 文章摘自于http://www.qifanwang.com/newarticle/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