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分红个税税务筹划 发布时间:2018-10-10
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分红个税税务筹划,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合理避税,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
投资界大牛云集,有人以自然人名义投资,有人用有限公司,有人用有限合伙来投资;就股权投资而言,个人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撮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降低分红个税税务筹划就不可或缺。
从税收上讲,个人投资和企业投资,税收上有什么不同呢?哪一个更符合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分红个税税务筹划呢?
以下按自然人投资和有限公司投资为例:
1、自然人投资模式:
案例:(1)投资项目A 100万,1100万卖出,投资收益1000万,期间各种费用超过300万;
投资项目B 500万,最终100万卖出,投资亏损400万;
因为是个人投资,所以期间非用不可抵扣,其他项目投资亏损不可抵扣,个人需要就单个项目缴纳收益个人所得税。需要支付的分红个税是(1100万—100万)*20%=200万;
(2)目前中国的个人投资收益,只考虑赚到的钱的征税问题,没有考虑亏损时候的问题。
(3)自然人投资项目,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4)自然人不是家庭申报体系,各个家庭成员之间,各个项目之间的投资收益和损失不能对冲;
(5)自然人投资,当年出现的亏损,不可以冲抵以后年度的收益。
2、有限公司投资模式:
案例:(1)投资项目C100万,1100卖出,投资收益1000万,期间各种费用超过300万;
投资项目B 500万,最终100万卖出,投资亏损400万;同时,公司还有其他各类费用300万;
因为是公司,所以收益和费用可以相抵,有限公司最终该项目收益为1100万—100万—300万=700万。但是考虑到项目D的亏损,以及公司的其他费用支出,该公司当年实际收益为700万—400万—300万=0元,当年无需缴纳任何所得税。
(2)公司只可以帮助大家解决所有个人自然人投资带来的问题。
(3)通过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可以通过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成功规避可能因为项目公司带来的进一步风险。
(4)公司的各种收入和收益,可以别费用和亏损冲抵。各个项目和各个合伙人之间的收入和亏损也可以交叉使用。
(5)有限公司当年的亏损,可以在未来5年内使用冲抵以后年度的收益,也就是亏损可以跨年使用。
显而易见,有限公司投资模式很好的体现了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分红个税税务筹划的优势。一个良好的投资架构和模式,将极大程度上帮助老板,创业者,投资人在不同阶段,控制现金流出,控制利润水平和税赋水平。
本文为企凡网原创文章,如想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否则禁止转载;谢谢配合 文章摘自于http://www.qifanwang.com/newarticle/517.html